各经营户: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函【2020】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符合文件精神的经营户拟减免2020年2月及3月房租,现给予公示(详细信息见附件一)。如有异议,请于3月24日前向资产公司或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如无意见,请于3月31日前凭租赁合同与资产公司联系,签订补充协议。
联系人:资产公司 陈老师 85070678
附件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拟减免房屋租金清单》
附件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函【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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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0